关于公开征集丹阳市假劣肉制品制售、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假劣肉类产品、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丹阳市市场监管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线索
1.生产、销售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2.餐饮酒店、烧烤店(摊)、火锅店、快餐店等餐饮场所制售、使用假劣肉制品或过期变质肉制品的违法线索,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纯肉”。
3.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使用“生鲜灯”。使用有色光源、有色灯罩、外罩有色塑料袋等设施改变光源色泽、使用大面积有色围挡或背景板干扰消费者对生鲜食用农产品的感官认知。
4.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驴肉及其制品等生产加工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
5.肉制品加工经营场所私自宰杀、加工、售卖患病(病死)、死因不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禽畜,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非法添加其他物质。
6.对畜禽肉类进货查验制度履行不到位,使用未切除“三腺”、病死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槽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
7.其他涉及制售假劣肉制品的违法行为。
(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线索
1.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
2.“三无”食品: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食品。
3.“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仿冒知名品牌食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误导消费者的食品;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食品或类似食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证号等生产食品。
4.过期食品:制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
5.以次充好食品:用来源不明或污染物超标原料、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等低质量、劣质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6.非法添加或滥用添加剂: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7.经营来源不明食品:无法提供食品合法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来源渠道不清晰的食品。
8.虚假宣传食品:对食品的性能、功效、成分等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
三、征集要求
鼓励生产经营者、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并揭露行业“潜规则”,举报人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过分夸大或虚构事实,提供的线索要客观、真实、详细。对恶意举报、造谣生事、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我局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问题线索受理举报方式
1.受理举报电话:12345或0511-86515315;
2.受理举报邮箱:dyxyspaq@163.com(请在邮件名称中注明“假劣肉制品制售违法线索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
3.来信来访地址:丹阳市开发区齐梁路666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假劣肉制品制售违法线索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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