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部分劳务派遣企业
限期整改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丹阳市劳务派遣单位2024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24年12月31日前经人社部门许可并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企业,以及外地劳务派遣企业在我市的分支机构,应于2025年4月20日前开展丹阳市劳务派遣单位2024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截止2025年4月20日,部分劳务派遣企业未按规定报送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具体名单附后)。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秩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责令下列劳务派遣企业于2025年5月10日前,补报2024年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要求详见《通知》。对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报送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企业,年度核验不予通过,且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如申请延续,许可机关将不再办理延续;相关材料报送情况将载入企业信用记录。若企业不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可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联系电话:0511-86926862
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7日
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
来源:丹阳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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