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孙海英,女,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790717****,住丹阳市新桥镇群楼洪楼村朱家41号。
被执行人:王华,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119780710****,住丹阳市新桥镇群楼村洪楼村朱家41号。
执行案号:(2015)丹执字第00152号
涉案标的额:3710000元
悬赏期限:2025年4月22日至执行完毕止
悬赏条件:1、凡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法院已经掌握的除外)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将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3%支付赏金;2、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下落信息并促成法院实际控制的,申请人支付赏金人民币3000元;3、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相同线索的,以最先举报者为准。
悬赏金于执行到位当天兑现。
丹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王法官 0511-86703063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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