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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不仅仅是一句宣传语
也是行车安全的重要保障
对于营运车辆驾驶人来说
更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
2025年4月8日2时30分
丹阳交警
开展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时
在312国道
查获高某驾驶的苏AA****5号
轻型厢式货车
经酒精呼气测试
检测结果为55mg/100ml
经查
该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
属于营运机动车
高某的行为属于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进一步了解
高某存在侥幸心理
认为凌晨没有交警查酒驾
没想到被交警“逮个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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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一时的“侥幸”,丢了“饭碗”
酒驾的代价真的很沉重
侥幸心理要不得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拒绝酒后驾驶
END 来源:丹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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