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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积金 [打印本页]

作者: 1060368189    时间: 2025-3-25 23:34
标题: 公积金
个人交的公积金,现在不想交了,想销户提取需要哪些资料

作者: 丹阳住建局    时间: 2025-3-27 09:21
网友,您好!
根据您的描述回答如下:自由职业者缴纳公积金办理提取时需符合公积金提取政策,根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目前我市以下十种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有住房、参与合作建房的;(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持有残疾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重新就业的;(5)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停缴社保的;(公积金账户须封存满6个月以上);(6)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重新就业的(公积金账户须封存满6个月以上);(7)出境定居的;(8)离休、退休的;(9)职工在职期间去世或被宣告死亡的;(10)支付既有住宅未设置电梯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其中第(4)-(9)条符合提取条件的可销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如您还有疑问,可来电或至公积金中心进行详细咨询。电话:0511—86905006;地址:丹阳市华阳路城市绿洲1幢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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