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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丹阳税务局有关房屋开票的问题(税务局已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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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蓑烟雨~
时间:
2025-3-17 19:07
标题:
咨询丹阳税务局有关房屋开票的问题(税务局已回应)
本帖最后由 cline 于 2025-3-21 17:07 编辑
1.目前乡下房子是本人爷爷的名字,但本人爷爷去世,目前乡下房屋出租(有产权证),承租方需要发票,这种情况怎么开具租房发票,需要带哪些证件。
2.如果可以开具发票,那需要交哪些税,出租是500块钱一个月,一年合计6000,总共需要交多少税钱?
作者:
丹阳税务局
时间:
2025-3-20 15:37
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开具发票所需提供资料包括:1.死亡证明 2.合同签订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出租方)3.房产证复印件4.租赁合同复印件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开具普通发票的话,住宅:房产税2%, 个税0.5%; 非住宅:房产税3%, 个税0.5%。开具专票的话,住宅:增值税1.5%, 房产税2%, 个税0.5%; 非住宅:增值税5%,房产税3%,个税0.5%。具体要根据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来确定,办理该业务请到南环路82号办税服务厅一楼发票代开窗口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国家税务总局丹阳市税务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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