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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积金“商转公”热点问答来啦! [打印本页]

作者: 从前慢    时间: 2025-1-22 09:08
标题: 公积金“商转公”热点问答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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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商转公”
热点问答

本期,小编对公积金贷款“商转公”业务咨询较多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供大家参考!


哪些对象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办理商业住房贷款,且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职工。

第一类:已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的,贴息期满后,职工可选择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或继续申请“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

第二类:未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的,目前可直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取消办理首次“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


办理“商转公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应符合我市现行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的商业住房贷款尚未还清,且该商业住房贷款银行是公积金委托办理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委办银行”);

(2)未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的,商业住房贷款所购房领取房屋权证后,商品房产权证日期在3年以内的,二手房产权证日期在1年以内的;

(3)所购住房仅有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设定抵押权登记,且未设定其他抵押权、居住权登记事项,也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如司法机关的查封、冻结等)。


申请“商转公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职工前往公积金委办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2. 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

3. 经银行盖章确认的载明商业住房贷款本金余额的证明材料或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4. 借款人在公积金个人贷款受托银行开立的可用于代扣还款的银行卡;

5. 商业住房贷款所购房的购房合同、发票及不动产权证等购房证明资料;

6. 符合公积金中心要求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购房不动产权证年限在1年以内的免予评估);

7. 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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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丹阳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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