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丹阳市2024年度第31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你市呈报《丹阳市2024年度第3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材料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0.1040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104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你市的土地征收信息,将云阳街道石城村的集体农用地0.1040公顷、建设用地0.0172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0.121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1040公顷;征收土地0.1212公顷。
二、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生产,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4年12月26日
来源:丹阳自然资源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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