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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再请人社局,权威明确神圣回复(人社局已回应) [打印本页]

作者: 三九长安@sQ    时间: 2024-12-31 11:53
标题: 再请人社局,权威明确神圣回复(人社局已回应)
本帖最后由 cline 于 2025-2-27 15:34 编辑

关于我市企业有社保员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到底是依据职工本人工资,还是社保基数?(因曾电话丶面询贵局有不同答案)……所以这再次求准确权威解答!麻烦了,谢谢!
作者: 丹阳人社局    时间: 2025-2-12 15:52
网友您好: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N个月的本人工资。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基数。”如仍有疑问,请拨打051186926837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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