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9块钱吃一顿火锅,129吃一顿双人餐,398吃到波士顿龙虾”……近年来,各类“达人探店”视频充斥众多社交平台,成为消费者“种草”“拔草”的重要参考。
抖音生活服务内容与创作者平台负责人黄毅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根据抖音生活服务发布的《2024探店数据报告》,截至2024年11月,超过336万人靠探店获得收入,探店达人规模同比增长33%,抖音探店相关视频超24亿条,产生看后搜的种草视频数量同比增长60%。
图源网络
探店作为一种新业态、新模式,对商家和消费者有一定积极意义。然而,部分探店视频为有偿服务推荐,附上链接实现跳转购买,实际上是一种广告发布行为,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约束。
12月30日,丹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规范探店行为约谈会。约谈会上,执法人员结合相关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督促“探店达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四条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
(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三款
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或者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予以处罚。
正确标注“广告”
未标注“广告”
温馨
提示
广告要明示!
互联网非法外之地,探店业务要发展,更要规范。“达人探店”“达人种草”“达人体验”等类型的短视频同时附带购买链接的,属于互联网广告,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字样,且不能被其他内容遮挡。
内容要真实!
发布“探店”视频内容要真实且注意保护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切不可让有偿探店变成虚假推广,踏踏实实做好服务提升消费者体验,以高质量赢得好口碑。
认知要清晰!
“探店”主播不仅是广告的发布者,在一些情况下还可以看作是广告代言人。主播在制作和发布“探店”视频时,对于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进行发布、推荐的,如果造成对消费者的损害,主播要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要理性!
消费者在面对“达人探店”推荐的相关商品和服务时,要仔细甄别,避免被营销广告所诱导,做到理性消费、科学消费。
来源:丹阳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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