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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丹阳市人民看看住建局(住建局已回应) [打印本页]

作者: 呷呷    时间: 2024-12-16 13:15
标题: 丹阳市人民看看住建局(住建局已回应)
本帖最后由 cline 于 2024-12-20 16:21 编辑

睁大眼睛看看你说的合同第十二条,丹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就这么回复老百姓!作为丹阳人我都不好意思在政府官方网站上发帖了,有损丹阳形象,这个合同还是你们备案的都有原件,不知道什么样的利益关系能让一个政府执法部门这样维护物业公司!掐头去尾的偷换概念!真牛逼!



作者: 丹阳住建局    时间: 2024-12-17 15:21
网友,您好!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费。中南熙悦城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大会,依照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为加强地面车辆管理提供地面公共车位包月停放服务,停放费标准严格按照《关于明确丹阳市普通住宅小区汽车停放费和车位租金标准的通知》丹经发价[2021]357号文件指导价执行,所得收益依《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进行管理。
       如您还有其它疑问可直接至丹阳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咨询相关政策,联系电话:80307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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