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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动监察(人社局已回应) [打印本页]

作者: 三九长安@sQ    时间: 2024-12-7 14:38
标题: 劳动监察(人社局已回应)
本帖最后由 cline 于 2024-12-13 16:37 编辑

本人去年入职近市区一企业,应聘时说明本人丹阳籍但家在乡下较远需单位提供住宿才行,单位答应并安排后入职工作至今。但现单位自建了宿舍楼,并单方面通知丹阳本地人不再提供住宿。这合适吗?
作者: 丹阳人社局    时间: 2024-12-10 15:41
网友您好:
  是否安排住宿由单位自主决定,法律无明文规定,建议您与单位协商解决。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您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您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如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咨询电话:86926999或86926822;
  地址:丹阳市开发区凤凰路85号人社局维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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