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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提问社保局(人社局已回应) [打印本页]

作者: 三九长安@sQ    时间: 2024-11-22 04:15
标题: 提问社保局(人社局已回应)
本帖最后由 cline 于 2024-11-29 17:44 编辑

工伤出院后,后续换药、复查、手术取钢钉等费用,理应可向用工企业预支领取吗?
作者: 丹阳人社局    时间: 2024-11-25 11:20
网友您好: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网友所提的事项,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和依据,但根据参保情况最终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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