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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停车、招揽生意,一些商铺在与人行道相接的机动车道上私设乱建小斜坡,这种看似“贴心”的设计却严重破坏了城市道路美观度并埋下了众多隐患。
10月16日,丹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接到市民反映,双井巷一商户门口设置面积较大的斜坡,占用了部分非机动车道,临近早晚高峰,非机动车道上有不少自行车和电动车经过,斜坡成了路障,大家经过时都小心翼翼。附近居民说,商户设立斜坡的目的是方便停车,可是商户方便了,路人却不便了。“尤其是现在开学了,附近有多所中小学和幼儿园,这条路是很多学生上下学的必经之路,更是存在安全隐患。”
经执法大队队员询问,该店商家承认水泥斜坡是商家设置的,主要是为了方便车辆出入。执法人员现场开具相关执法文书,要求业主限期整改,拆除擅自设置的水泥斜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提到,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说明,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执法人员表示,在城市道路上私修水泥斜坡,不仅对过往行人、车辆的通行造成安全隐患,还会对人行道路面造成破损。如果市民发现身边有此类情况,可以向丹阳市微城管随手拍平台反映,执法人员将第一时间进行查处。
下一步,执法大队将此项工作列入常态化管理,加大对私自浇筑接坡和损坏路沿石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城市容貌秩序。同时,执法大队也呼吁广大临街商户经营者及居民,不要为一己私利而占用、破坏城市道路,共同营造文明、和谐、舒适的市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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