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职工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应符合哪些条件?
①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所在单位已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时公积金缴存正常。如职工曾异地缴存公积金且公积金转移至本市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②具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行为,且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间符合相关规定。其中:购买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间为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购买二手房为《不动产权证书》发放之日起半年内;
④公积金账户保留一定余额;
⑤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⑥可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⑦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或2021年7月15日之后购房的且名下有两套房产(购买第三套房产),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温馨提示:如缴存职工是在2024年9月6日(含)后申请的贷款,职工名下房屋用途为“农村宅基地”的,不计入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套数。
⑧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02
职工提问:如何结清公积金贷款?
小编回答:
①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足以归还剩余贷款本息的,可用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还款。
线下可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和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或房产证、土地证)至丹阳公积金中心一楼窗口办理;
线上可登录“丹阳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还贷”—“公积金还贷”办理。
②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归还剩余贷款本息的,可用自有资金偿还,需将自有资金存入还贷银行卡,线下可携带身份证、结婚证、还贷银行卡至丹阳公积金中心一楼窗口办理;线上可登录“丹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还贷”—“银行卡还贷”办理。
温馨提示:职工按合同约定履行最后一次还款义务时,应前往丹阳公积金中心一楼窗口办理贷款结清业务,办理时携带身份证、结婚证、还贷银行卡和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或房产证、土地证),最后一次还款无法通过线上办理。贷款结清后,职工需领取抵押注销材料,再到不动产窗口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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