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口法院执行局干警通过线索上门执行,找到被执行人甲某后将其传唤至法院,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
到法院后,执行干警联系申请执行人组织双方调解。执行干警刚踏入约谈室,便感受到一片紧张的气氛。被执行人甲某一脸桀骜不驯,面对还款义务,没有丝毫悔意。
“甲某,请冷静听我说,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执行干警耐心地劝说着,但甲某却如同被怒火点燃的炮仗,不断出言挑衅,甚至辱骂执行人员。
面对这样突发、过激的挑衅行为,执行干警果断申请派警,司法警察大队迅速响应,抵达执行现场。
“甲某,你的行为已经严重妨碍了执行工作,请立即停止!”司法警察的声音坚定而有力,但甲某置若罔闻,继续他的无理取闹。
在多次警告无效后,法院依法作出了对甲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宣读《拘留决定书》后,法警准备将其控制。
甲某的情绪瞬间失控,推搡、抗拒法警。多次警告无效后,法警果断使用催泪喷雾器,迅速将甲某制服。
整个执法过程,面对甲某消极对抗,嘴里污言秽语不断,司法警察耐心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其放弃不必要的抵抗、合法行使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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