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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物价局和 住建部天瑞宸1.42的物业怎么定的(经发局已回应) [打印本页]

作者: 东吴周瑜    时间: 2024-10-5 09:43
标题: 请问物价局和 住建部天瑞宸1.42的物业怎么定的(经发局已回应)
本帖最后由 cline 于 2024-10-18 17:01 编辑

根据江苏省物业费收费标准2024年新规定(物业费收费标准2024年新规定)

物业费收费标准2024年新规定如下:

       一级物业收费标准为1.00元/平方米/月,二级物业收费标准为0.75元/平方米/月,三级物业收费标准为0.45元/平方米/月,四级物业收费标准为0.35元/平方米/月。这些收费标准已经包含了税费。
       二级物业加上上浮20%最多每平方不超1元。请问1.42怎么定价的。
      公共耗能费物业 定额600元每年,这是违法的,实际费用应该每户平摊。我们没有跟物业签什么合同,都是他们单方面决定。


作者: 丹阳经济发展局    时间: 2024-10-9 11:03
网友您好:经查,我局依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丹阳市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于2021年6月对天瑞宸小区进行了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备案。该小区物业服务等级为五级(收费标准为1.30元/平方米.月),高层环境设施设备项目等级为三级(收费标准为0.12元/平方米.月),合计为1.42元/平方米.月,该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
根据《丹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代收代交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由全体业主分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实际费用和分摊情况。已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费的相关成本不得重复收取。分摊办法应当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业主预收一定数额的费用,预收费用与实际分摊费用的差额实行多退少补,多余部分也可自动转为预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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