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涉药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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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吕城**药房销售劣药案
【基本案情】2024年3月27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在售的2盒海尔思抗宫炎片和2瓶**吲哚美辛肠溶片均已超过有效期。
药品超过有效期,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应认定为劣药。
【经查】案涉药品货值金额37.6元,根据购销记录,该二款药品均未有销售,无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处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案涉过期药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2
丹阳市**大药房销售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于2023年12月30日销售的阿胶糕一盒,自述受人委托代为熬制,自行使用了黄酒、芝麻、核桃和乙类非处方药品万通牌阿胶加工制作而成。后因委托人长时间未来取该阿胶糕,为防止长时间放置变坏,同时也为减少损失才予以销售。
法条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行政处罚】当事人销售添加了乙类非处方药品万通牌阿胶的阿胶糕,该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处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3
丹阳市皇塘***大药房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药品案
【基本案情】2023年5月8日,当事人从**控股常州有限公司以397元/盒的价格采购案涉金舒喜牌人干扰素α2b阴道泡腾片20盒(规格50万IU/片,9片/盒),并以400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
【经查】案涉药品为处方药属生物制品,而当事人《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许可销售的生物制品“仅限微生态类乙类非处方药”,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超范围经营药品。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
截至案发,当事人已销售案涉药品18盒,但未能出示该款药品的完整购销记录,合计货值金额8000元,获违法所得7200元。
【行政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处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案涉药品及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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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大药房有限公司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曾因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被我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警告。后我局对当事人进行年度检查计划时发现,当事人存在再次未凭处方销售头孢克肟片的情况。
【行政处罚】当事人在被市监局责令限期改正和警告后,仍未做出有效改正,其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处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丹阳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