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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院公告】丹阳市人民法院关于选聘特邀调解员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Yuz的小太阳    时间: 2024-9-12 10:29
标题: 【法院公告】丹阳市人民法院关于选聘特邀调解员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发挥诉前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市公开选聘一批特邀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选聘名额

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13名。

2

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2、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政策、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强的协调处理矛盾纠纷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电脑操作技能,会使用WORD等常用办公软件;

4、年龄女性55周岁到61周岁,男性60周岁到66周岁,身体健康;

5、有司法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6、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参加选聘: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因违法行为受过治安行政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③本人一年内在我院有未结诉讼案件的;

④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⑤曾因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

⑥现任人民陪审员;

⑦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特邀调解员的。

3

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4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丹阳市人民法院政治部504办公室,联系电话:0511-86570115。

3、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六个月内体检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1寸免冠近照一张,并如实填写《丹阳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可自行下载打印或至丹阳市人民法院政治部504办公室领取。

4、其他招聘流程见后续通知。

4

聘用及待遇

1、录用者由丹阳市人民法院发放聘书,聘期一年。

2、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为公益服务合同关系,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关系。聘用期间,每月完成调解基本工作量发放定额补贴,超额完成按件奖励。

3、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丹阳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丹阳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

丹阳市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1日 

(查看附件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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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作者: 一风    时间: 2024-9-12 12:27
自己的事为什么要花纳税人的钱推给别人做?
作者: 鸿运当头2021    时间: 2024-9-12 16:57
一风 发表于 2024-9-12 12:27
自己的事为什么要花纳税人的钱推给别人做?


作者: 胖胖0117    时间: 2024-9-14 07:33
公益服务么就不应该发钱,
什么叫定额补贴加超额按件奖励
不就是基本工资加计件工资收入么,存在发钱就是劳务合同,哪怕退休年龄
法院不懂劳动法
作者: tmjs    时间: 2024-9-14 08:54

作者: 一枝笔    时间: 2024-9-14 14:12
胖胖0117 发表于 2024-09-14 07:33
公益服务么就不应该发钱,
什么叫定额补贴加超额按件奖励
不就是基本工资加计件工资收入么,存在发钱就是劳务合同,哪怕退休年龄
法院不懂劳动法

人家说发的是补贴。疫情期间志愿者也发补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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