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汝康”案第一次资金清退公告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红庆等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以下简称“汝康”案)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工作。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和登记信息审核情况,对本公告发布之日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依法进行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时间
2024年9月10日开始
二、清退对象
本次清退对象为“汝康”案已通过审核确认的集资参与人。
三、清退金额
本次清退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根据已确认的各集资参与人集资金额按比例进行清退。
四、清退方式
本院已委托工商银行通过“电子存单”方式为集资参与人办理资金清退业务。集资参与人在收到短信通知后,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
五、特别提示
1、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短信验证码等信息,不会提出验资、缴费等要求。
2、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清退工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工商银行咨询电话:0511-84417520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511-83683764;0511-83683765;0511-84439110
特此公告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0日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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