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翼网

标题: 物业管理公司归谁管理?(住建局已回应) [打印本页]

作者: 林子@    时间: 2024-9-6 12:26
标题: 物业管理公司归谁管理?(住建局已回应)
本帖最后由 cline 于 2024-9-23 17:32 编辑

锦尚名都物业不作为,房子漏水不修,催交物业费倒是天天催,业主怎么维权?

作者: 丹阳住建局    时间: 2024-9-6 17:12
网友,您好!
       如漏水部位是屋顶或外墙,则属于住宅共用部位,业主可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或委托物业公司代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然后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欢迎光临 丹阳翼网 (https://bbs.212300.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