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集团稽查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江苏某工程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私自开启位于南三环力合工业园区内消防栓取水,用于绿化养护及路面洒水。此行为严重违反了《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
集团对城市环卫、绿化等公共用水采取定点取水管理,拥有消防取水证的单位可以在定点的“蓝帽”专用消防栓上取水。
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提高广大群众对违章用水、破坏供水设施和管网漏失的监督意识,集团制定了《关于有奖举报违章用水、破坏供水设施和管网漏失等的奖励办法》,鼓励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盗用城市供水及违章用水举报投诉工作。
01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私接管道直接取水,绕过结算水表接管取水;
02 拆除、伪造、开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结算水表或者设施封印;私装、改装、毁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
03 居民用水转供非居民用水的;
04 擅自将自建供水管网系统或非生活饮用水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通的;
05 擅自挖掘、占压、拆移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
06 城市供水管道发生爆管和漏水的;
07 非火警擅自启用消防栓取水的;
08 用其他方式破坏城市供水设施和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
01 发现并举报各类违章用水、破坏供水设施造成管网漏失的,经查证核实后,按实际追缴回供水企业直接经济损失的10%奖励第一举报人,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如果奖励数额小于100元,按100元计算;
02 举报擅自开启公共消火栓,以及损坏或改装、拆除公共供水设施等信息,并能提供违规方车牌号、违规现场的影像资料等有效追查证据的,每处奖励200元。
当多个举报人分别有效举报同一对象时,只对首个举报人进行奖励,首个举报人即为第一举报人。
01 可以拨打清水热线86882498;
02 登陆丹阳水务微信公众号或集团官网,在【业务办理】—【有奖报告】中进行举报;
03 以上奖励只对第一举报人(报告人)有效,集团将严格履行保密制度。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共同保护水资源,维护城市供水安全和秩序!
来源:丹阳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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