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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一
2024年7月8日,陕西延安。杨某驾驶一辆黑色小车与一辆出租车在某小区门口发生碰撞,出租车司机见其有酒驾嫌疑,立即报了警。
交警赶到现场处置时,杨某见交警要测酒驾,竟趁交警没反应过来时当场喝了半瓶白酒。交警当场对其进行呼气检测,结果高达468mg/100ml,后经血检,结果为207mg/100ml,属于醉驾。
经查,杨某在前一天晚上和朋友一起吃饭喝酒,8日早晨开车回家时发生事故,为了逃避处罚,所以在交警查处时当场饮酒以混淆事实。最终,杨某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同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
自作聪明,弄巧反拙!当着交警的面喝酒,并不能掩盖之前饮酒的行为,反而可能会被视为逃避酒驾查处的行为,从而受到更严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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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一下,这两条规定的意思是: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呼气检测结果达到醉驾标准,但在抽血检测前逃了,那么,呼气检测结果将作为认定其醉驾的依据;如果在呼气检测或血液检测前又当场饮酒,则其饮酒后的检测结果将作为认定醉驾的依据。
案例警示二
2024年7月5日6时许,常州交警巡逻时发现一男子驾车在路口睡着,疑似酒驾。民警将正在车内酣睡的驾驶人骆某叫醒并对其进行呼气检测,结果高达173mg/100ml,已涉嫌醉驾。然而,在民警询问其车子如何过来时,骆某竟撒谎称:
民警反问道:
民警调出其行驶轨迹,证实从头到尾是他一人在开车。原来,骆某半夜喝了酒在家休息了几个小时后,又驾车出门,行至路口时扛不住酒劲,于是睡了过去。后经采血检测,骆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43.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并负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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