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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职业健康
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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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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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丹阳市卫生监督所开展了新增疑似职业病病人用人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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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8日,我所收到疑似职业病报告卡57例、涉及用人单位37家,执法人员对列入疑似职业病名单中的劳动者逐一进行排查甄别,责令用人单位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医学观察、职业病诊断。
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发现职业性轻度噪声聋11例、职业性中度噪声聋和职业性矽肺二期各1例等,执法人员督促用人单位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进行调岗并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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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执法人员还对上述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劳动者防护用品佩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和警示标识张贴等方面进行细致检查,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点对点指导用人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用人单位完成整改后执法人员再次到达现场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化解职业健康领域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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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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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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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疑似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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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职业病:指现有接触证据或医学证据尚不能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所患疾病是否是职业病,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以明确诊断的一种暂时的疑似疾病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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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为疑似职业病,劳动者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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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首先离开原工作岗位,脱离与产生该职业病有关的危害因素的工作区域。在后续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向诊断、鉴定机构如实提供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在疑似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3.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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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期间,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被查出“疑似职业病”,企业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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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企业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2.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如实告知劳动者本人,要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同时,企业应当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企业是不能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并且诊断和医学观察所需要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3.当劳动者确诊职业病后,企业要安排他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于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的劳动者,企业要将他调离岗位并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可以认定为工伤,获得工伤保险赔付。如果企业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职业病病人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则由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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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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