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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镇江印发
《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市
住宅品质改善提升的若干措施》
《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市住宅品质改善提升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分区分类引导住宅品质改善提升
低开发强度产品。选取城市郊区不具备公共交通条件但景观、区位等条件较好的区域,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历史城区等,允许建设容积率小于1.0的住宅产品。
中等开发强度产品。在中心城区范围内,选取交通较便利、配套设施较齐全、环境较优的地块,建设容积率为1.2~1.6的多层和高层住宅,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高开发强度存量产品。在已出让但未建设的存量高强度开发地块,鼓励、支持和引导“立体生态住宅产品”,将庭院、花园与现代高层建筑相结合,实现建筑与生态景观相生共融,提升居住小区品质。
住宅品质改善提升通则性措施
新政策提出了支持住宅品质改善提升的16条通则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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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品质改善提升差别化适用措施
(一)关于低开发强度产品
在满足小区绿地率不小于30%的条件下,允许4层及以下的低开发强度住宅设置室外庭院。庭院绿化面积不计入小区公共绿化面积和绿地率,庭院规模、位置在小区规划总平面图中予以明确,以公示、审定的规划方案为准。为单套房屋单元配设的庭院属于该不动产单元的组成部分,不得擅自扩大庭院面积或在庭院内违法建设。
(二)关于高层立体生态产品
可设置外挑层高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通高的植树平台或奇偶层错层设置的空中花园(露台):采用外挑结构,设置在建筑主体结构之外,无墙且不封闭,外挑尺寸不小于2.4米,覆土深度不低于0.5米,平台覆土绿化面积不小于其水平投影面积的40%,不计入容积率。允许建设入户花园,入户花园不计入阳台面积,但需一面朝向完全开敞,面积不应大于10平方米,按照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及容积率指标。相关产品须满足《关于试点开展“第四代建筑”高品质居住地块规划建设管理的工作方案》要求。
现代化山水花园城市 石小刚摄
本措施适用范围为镇江市区,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可参照执行。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已审批工程设计方案项目按原规定执行。前期各类试点配套政策与本措施存在矛盾的,以本措施为准,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相关解释。
本措施有效期2年。
来源:今日镇江、镇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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