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起草了《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
要加强设计建造环节质量把关
包括强化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规范设计专项论证审查
严格施工质量安全管理
部分内容如下
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住宅
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为超高层建筑。
加强高层建筑高度管控。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控制新建80米以上住宅。
各地相关部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时,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除临江、临湖、临海及城市规划特殊区域外,新建改善型住宅原则上不高于60米。
从严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其中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建筑。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
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的住宅。确需新建超高层建筑的,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报同级城市党委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高层建筑选址避开危险地段
科学引导高层建筑选址布局。高层建筑应避开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确定的危险地段,不得位于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位于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位于公路、铁路规定的退让红线距离范围内,不得位于炸药库、危化品仓库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占用河道和行洪通道,严格控制在生态敏感等重点地段建设。
严格高层建筑规划许可管理。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根据详细规划出具的规划条件(含明确的规划要求达到规划条件深度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的不予通过审查。
另外,对开展特殊消防设计的高层建筑和250米以上民用建筑,还应核查专家评审、论证意见落实情况。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6日。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肖周俊 发表于 2024-7-29 17:54
那天变了规定,县级可以建五百米之内了,又能怎样,还不是老和尚新和尚都是金山派来的和尚,把钟撞响就不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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