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7日16时25分,在新司线与司徒建镇北路无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钟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左转与尤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双方通过该路口都未减速慢行,转弯的非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通行。
2024年7月2日19时30分,在新司线某路口,邓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闯红灯通过该路口,与彭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
(来源:网络)
动图中,电动自行车车主未骑行到路口,就开始左转,结果与左后侧直行通过该路口的机动车相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条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如果在驾驶时看到让行标志,即使车辆是直行状态进入交叉路口,也要让行其他路口并入或转弯的车辆。
1.停车让行标志
非机动车在左转弯灯亮起之后,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沿切线方向左转。
非机动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沿切线方向直接左转。
但如有直行车导致无法左转(直行车辆有优先通行权,转弯车辆需让行),交警蜀黍建议你分两步:先直行过路口,等待左侧绿灯亮起,再向左侧通行。
路口左转错误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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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丹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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