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丹阳学子‘丹凤还巢’计划”,紧紧围绕丹阳市高质量发展新格局要求,吸引并加速集聚丹阳籍大学生回乡就业,鼓励优秀学子报考重点高校毕业后回丹阳从事教育工作,进一步推动丹阳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激励办法。
二、激励对象
2024年在我市参加高考,录取“双一流”高校师范类专业(原985、211高校适当放宽专业要求)、非“双一流”重点师范类高校师范专业、乡村教师定向培养高校,并与我市签订相关协议的优秀学子。
三、激励办法
除工资待遇外,经考核,给予相应激励。
(一)录取“双一流”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后回丹从教
(1)招录方式。参加丹阳教师校园招聘,进编后由丹阳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品牌学校任教,考核优秀进入拔尖人才和后备干部培养序列。
(2)生活补贴。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工作后考核合格,每人每月按照1200元、2000元、3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发放三年。
(3)购房补贴。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回丹从教,五年内在丹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分五年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购房补贴。
四、相关说明
1.以上激励办法根据丹阳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人才强市”工作的意见(2021—2025)》(丹发〔2021〕31号)以及《大学生“聚丹”计划(2021-2025)》等文件制定,解释权归丹阳市教育局。
2.录取“双一流”高校师范类专业以及非“双一流”重点师范类高校范类专业的对象与丹阳市教育局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录取乡村教师定向培养高校的对象与丹阳市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3.丹阳市教育局对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的优秀学子在校期间进行跟踪培养,协助高校安排参加社会实践、教育培训、教育教学等活动,帮助学生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
五、咨询电话
丹阳市教育局:0511—86569010(人事科)
非“双一流”重点师范类高校(含综合类大学师范专业)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福建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
江苏师范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
扬州大学
来源:丹阳教育、丹阳发布
17715972497 发表于 2024-6-29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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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静止水 发表于 2024-06-29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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