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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医保局关于门慢在门诊的规定(医保局已回应) [打印本页]

作者: 親親dē寶唄    时间: 2024-6-17 14:32
标题: 请问医保局关于门慢在门诊的规定(医保局已回应)
本帖最后由 cline 于 2024-6-24 15:33 编辑

丹阳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居民医保三种情况的门慢在门诊中是怎样规定的?限额是多少?本人是交的430的居民医保今天去市中医院门诊配药说超过限额不能打折了,因为本人患糖尿病,高血压,肾不好需要长期吃药,出院就办了门慢,用了半年门诊就限额了,这种情况应该交哪种医保合适呢?

作者: 丹阳市医保局    时间: 2024-6-21 12:23
网友,你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待遇为:报50%,年度限额2500元。
职工医疗保险按照普通门诊基本待遇:起付标准为在职800元。二级及其他三级(丹阳人医、中医)统筹报销比例为75%,统筹基金支付的年度门诊基本医疗费用限额1万元。
报销详情可咨询结算科0511-86500079。
转险可咨询参保筹资科0511-86517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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