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公示
拟纳入市医疗保险定点
协议管理的3家医疗机构
和8家零售药店名单
具体名单如下
反映问题的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医保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
要求: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映内容须真实可靠,并提供确切证据。对反映内容不实的,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 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0日。
公示期联系受理方式
详见下表
来源:镇江市医疗保障局官网、镇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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