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市呈报《丹阳市2023年度第1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材料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3.427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2.9921公顷),未利用地0.0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你市的土地征收信息,将开发区前艾村,陵口镇陵口村、新陵村、肇巷村、煦庄村的集体农用地3.4275公顷、未利用地0.067公顷、建设用地0.5843公顷征收为国有。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4.078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4275公顷;征收土地4.0788公顷。二、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生产,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