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为广大师生营造干净整洁、安静舒适的校园周边环境。近期,丹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组织执法人员,对校园周边流动摊、店外占道等行为进行整治,加强校园周边秩序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市区许多学校周边的道路都比较狭窄。开学后,校园周边的店铺早早开门迎客。因店面较小等原因,个别小吃摊摊主把热气腾腾的蒸锅、油锅一起摆在门外,三两张小方桌也毫不客气地支在便道两侧,丝毫没有注意到学生们在本就不宽的便道通过时的小心翼翼。有的文具店也将贴纸、玩具等商品放在门外以吸引顾客。执法人员看到此类情况,立刻要求商户纠正店外经营的违法行为。经过整治,便道顿时宽敞了许多。
校园周边环境秩序一直都是城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下一步,执法大队将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力度,充分发挥部门之间的联动作用,加强宣传和动员活动,切实巩固整治成果,为学生上下学保驾护航!
普法课堂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继续违法经营的,可以暂扣其兜售的物品及其装盛器具,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决定暂扣的,应当出具暂扣清单,要求违法行为人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造成损失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沿街和广场周边的商业、饮食业以及制作、加工、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经营设施的,责令拆除违法经营设施。
来源:丹阳微城管
ipo 发表于 2022-12-20 20:18
上林语果和华校有毛关系啊,他还在儿童医院那边了。华南桥的西瓜大王还好吗?
zhanjun146 发表于 2022-12-20 23:51
丹阳街上晚上都没什么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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