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5日,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称, 丹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地产公司)对其地产项目涉嫌虚假宣传,为查明事实,本局遂于2019年3月25日立案调查。
经查:2017年9月,《丹阳日报》陆续刊载了“选择**·**府的八大理由”系列报道,在2017年9月4日08版中,宣称“……选择**的房子,多出20%的增值能力,……”“……5分钟商业全覆盖”“项目与第三人民医院、儿童医院保持10分钟的黄金距离……”。2017年9月6日04版中,宣称“**·**府近享华南实验学校,以9年制全龄教育,启迪家族未来”“……9年制全龄教育,在家门口一站式解决”“周边房源增值保值”“优质学校周边房源作为楼市的稀缺资源……保值、升值空间更大”。
此外,《**·**府别墅级臻洋房》海报中宣称“……九年制华南实验学校近在咫尺……”“育龙之地9年制华南实验学校,670米直达华南实验学校,九年制全龄学区,……;《4个丹阳人1个选**》的海报中宣称“优享华南实验9年制华南实验在侧……”;《TOP系为丹阳而来》的海报中宣称“……****府近享丹阳重点名校华南实验学校,小学、初中一应俱全,以9年制全龄精英教育,满足家族后世跻身名流的夙愿”。
丹阳**府公众号中,宣称“选择**的房子,多出20%的增值能力”“……买**的房子,比别家的房子多出20%的增值能力”“670米直达育龙之地华南实验学校”“华南实验学校是丹阳唯一的九年一贯制实验学校,从小学到初中一应俱全,给业主的孩子最黄金的9年精英教育,培养其深厚的学习基础和学习能力”“9年制全龄教育,在家门口一站式解决”“学区房增值保值”等内容。
2019年1月6日,6月11日,6月22日,某地产公司连续发布了关于丹阳****园学区问题的承诺书,宣称“丹阳***业主适龄儿童可正常入读华南实验学校(非学位房)……”“……政府官方代表当众承诺‘目前**府项目虽尚未交付,但2019年适龄儿童达到入学条件的业主,可以无房产证、无户口办理提前入学华南学校手续’;关于后期**施教区的划分事宜、政府已有官方代表公开承诺,待新校区建成后会统筹安排……”“政府已明确****府项目于2021年划分为丹阳华南实验学校施教区”等内容。
经查“****府所在区域小学学段属于丹凤实验小学的施教区,初中学段属于华南实验学校的施教区”,上述广告宣传与实际不符。调查中,某地产公司未能就上述广告提供进一步证据,也未能就相关的广告费用的情况作进一步说明,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综上,某地产公司上述“**·**府”的广告,宣称内容与实际不符,且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有实质影响,并已实际造成相关消费者误解,社会影响也较为恶劣,宣传中多处含有保值、升值、增值的表述,以及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且某地产公司在该局调查过程中未能积极配合,对涉及的相关事项均以“需回公司核实”“不清楚”等理由予以搪塞,在其应当并且能够提供相关广告合同、单据等材料的情况下却不予配合,广告费用无法计算,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该局决定责令某地产公司立即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80万元。
因某地产公司对该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丹阳市人民政府经审理后维持了该局处罚决定,某地产公司仍不服,遂向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主动撤诉。
以学区房作为楼盘卖点进行广告宣传,是目前房地产广告的普遍做法。有些所谓的“学区房”即便与名校毫不沾边,不法房地产商也要生拉硬扯,目的就是借助“学区房”的高人气,攫取不义之财。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这起虚假宣传“学区房”的案件,不仅是对民意心声的倾听,也是对此种歪风邪气的一次亮剑,对整顿房地产虚假广告,净化市场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来源:丹阳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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